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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 假冒注册商标罪 share

  • 一门法律 的回答:
  • 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3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010-5-7】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九条 [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情节与数额:

      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